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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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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领导接待日制度(试行)

为进一步密切学院党委、行政与师生员工之间的联系,听取工作意见建议,改进工作作风,促进校园和谐,制订本制度。

第一条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沟通互动、方便群众原则。

第二条院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,并在学院校园网每周会议日程上公布轮值领导名单、时间和地点。如轮值领导因开会、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,由学院协调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。

第三条接待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。

第四条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举行两次(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,由一名院领导在现场接待来访师生员工,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。相关办公室、系负责人视需要陪同接访。

第五条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事项:

1.对学院或部门制定的制度、政策及具体工作的意见、建议;

2.对学院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投诉;

3.师生员工个人利益维护和请求;

4.其他与学院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。

第六条来访人员须服从接待安排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简洁明了。

第七条协助院领导接待的相关人员,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。

第八条学院纪委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组织、准备、协调、记录、服务、督查督办、反馈、归档等工作。

第九条本制度经2019年11月11日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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